此外 ,人均
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公布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,我市各县(市、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04元调整到每月1256元 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50元调整到每月1204元;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 ,区)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,人均提高约153元。此次发放待遇的调整,永春县 、石狮市 、
调整后 ,鲤城区、惠安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 ,
安溪县 、洛江区、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66元调整到每月1099元;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,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25元调整到每月1290元;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,晋江市 、南安市、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 。
